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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密度板厂家

更新时间: 2024-06-15

1、模板和支(拱)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,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。

2、模板及其预埋件、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。

3、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,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。

4、支(拱)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,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,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(拱)架的立柱加以固定。

5、使用木材制作支(拱)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,不应釆用木材制作,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。

(2)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。

(3)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,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。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。

(4)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。

6、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,并符合下列规定:

(1)支(拱)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,并用螺栓夹紧。

(2)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,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。

(3)在木材承受剪力处,不宜设置齿状连接。当需釆用齿状连接时,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,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。

(4)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。

7、支(拱)架的支承部分应安设于可靠的地基和基础上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在地基(特别是湿陷性黄土)上直接安设支(拱)架时,应有防、排水措施。

(2)在冻胀性土的地基上,应保证在施工期间土经受冻融循环作用时结构仍能保持设计位置。

8、支(拱)架预留施工拱度时,应考虑下列因素:

(1)支(拱)架承受全部荷载时的弹性变形。

(2)由于静活载和冲击荷载产生的弹性变形。

(3)加载后由于构件接头挤压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。

(4)由于基础沉降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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